必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陈卫先生、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韩钟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方祺先生、刘剑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陈卫先生、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先生和副总经理刘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表决。
5.08、议案名称: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6、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2、4、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必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4.8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6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价格回购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218股。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2,218股至2,137,973,428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22,218元至2,137,973,42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12月9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